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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於成蘭

    2001年7月,我被騙到派出所,說是要找我談話,到了派出所後,他們一直不告訴我有甚麼事,直到第二天清晨,在沒有任何手續、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派出所四個男民警連推帶打強行把我塞到車裡,帶到市公安局院內,送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我女兒找到律師請他們用法律手續來保護一下她的母親,律師一個個搖頭說:上邊有精神,誰也不會給法輪功人員打官司,我女兒又找了幾次公安局,讓他們說出抓人的理由,為了堵住我女兒的嘴,公安局七拼八湊了一套手續我已勞教了。補辦的拘捕證日期卻在勞教票日期的7天後。現在的邪惡已視法律於不顧,不擇手段的迫害大法弟子,我們有責任向一切不明真相的人講清真相,讓他們知道他們做錯了,不要在無止境的助紂為虐了。經過了多少個日日夜夜的洗腦,我寫了“悔過書”,出所後我經過認真學法,才知道我走了多麼可怕的一段彎路。我要鄭重聲明,我所寫的“四書”全部作廢。是師父慈悲與我,挽救了我,我要堅修大法,努力精進。認真學法,我要向世人講清真相讓世人知道“法輪大法好”。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8/59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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