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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麗芬 2002年11月,我被邪惡挾持到公安局,由於正念不足,被邪惡強行按了手印,家人又寫了“保證書”。現在聲明我和家人以前所說、所寫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8/590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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