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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朱振英 在2003年農曆7月23日晚上,惡警猖獗的強抄我家,邪惡地把我抬到車上,劫持到看守所。兩天後進行非法逼問,我被舊勢力干擾得迷糊不清,被按了手印,配合了邪惡,做了大法弟子不應做的事。我特此聲明,在我不知的情況下,邪惡拿著我的手所按的手印及“釋放證”全部作廢。以後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多學法,學好法,做好師父所安排的三件事,不辜負師父的苦度。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9/591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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