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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韓英茹 我是98年底得法,因99年7.20到北京正法被公安強行送到公安局。2000年初又被帶到拘留所並罰款3000元,後來又被“610”帶到洗腦班迫害,被罰款800元。在這兩次被迫害時,我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我特此聲明作廢。以後我要緊跟師父正法,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19/591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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