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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翠珍

    我於98年月份得法,2001年被抓後,由於自己有很重的怕心,再加上對情的執著,做了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今天我特此聲明:以前我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徹底作廢。以後要繼續修煉法輪大法。在今後有限的時間�堙A努力做好“三件事”,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用自己的行動抓緊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一個名符其實的大法弟子。更好的完成歷史賦予我們的使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0/59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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