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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畢雲飛 我於2000年10月至2001年1月,由於發真像信件,被邪惡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寫了一份假“揭發材料”(內容虛構),後轉至分局看守所期間,家屬代替寫了“悔過書”。以上並非本人心願和家屬心願,特此聲明作廢。同時個人和家屬要以加倍努力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全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2/5926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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