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程麗春 我2002年被警察以核實事情為由從單位騙出送入拘留所,後又以家中有法輪功書籍為由,非法送入勞教所教養一年,在勞教所由於沒被洗腦,一年期滿後被送入洗腦班。在洗腦班由於執著於人情而被迫寫了“悔過書”。心�堭`常悔恨自己的所作所為,對不起慈悲偉大的師父,現嚴正聲明:以前在洗腦班所寫的一切“悔過書”作廢。繼續修煉法輪大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4/59386.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