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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譚國珍 我98年4月份得法。2000年6月到2000年12月底上京護法。被當地派出所及公安非法兩年勞教。在面壁十二天後,由於自己主意識不強,聽從邪惡,寫了“悔過書”。轉到八中隊後,自己做了很多對不起大法和不善的事。自己現在通過學法,認識到以前被洗腦是徹底錯誤的。現在我徹底否認邪惡舊勢力的安排。我以前所寫、所說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一切統統作廢。我是大法弟子。我以後一定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彌補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2年10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5/594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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