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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孟祥娟 我因99年4.25去北京證實法遭迫害。因學法不深,當年8月在區政府、公安局、政法委的逼迫下。違心地在“座談會”上發言並寫了“發言稿”,犯下了連佛都敢出賣的罪過,雖然很快醒悟,但在我心中留下了永久的悔恨。深感愧對師尊、愧對大法。在此特嚴正聲明作廢。在今後的修煉路上精進,堅修大法志不移。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5/594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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