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劉麗影
2000年7月及2001年1月在壓力下違心的向X省X市公安局寫了保證書,現已悔悟。特此聲明,我寫過的保證書作廢,今後更加堅定實修,加倍彌補,挽回自己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7/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