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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曉光 在我姐被非法勞教期間,一次我去看她時(2000年)在家�奡嬰o寫了所謂“保證書”帶到了勞教所,讓她簽字,因為她單位領導說:“只要簽字就不開除工職。”我姐不但沒簽字還說了我一頓,我當時也不理解。那時我雖然知道大法好,但常人的東西太重了,法理也不清。2001年10月,我媽和我妹妹被綁架進了洗腦班,我又替我媽和我妹妹寫了所謂“保證書”,那時知道不應該寫,對不起師父、也對不起自己,但常人這邊的情放不下,害怕她們被教養。自從我姐回來後,我經常學法,對大法有了較深刻的認識。通過學法和同修們的幫助,我從法理上徹底明白了曾做的那些錯事的嚴重性,明白了那是不對的,以後不管在甚麼情況下我也不會再寫了。我現在嚴正聲明我替她們寫“保證”錯了,以後我要堅修大法,做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6/595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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