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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華小娟

    我在1999年11月1日(由於上北京)被當地的派出所從北京帶回,後送到了拘留所,當時對正法的事沒有甚麼深的認識,但不能不修煉,我認為我的一切都是大法給的,不能說不煉功,不能背叛我的師父。在拘留所裡一次次的被問還煉不煉時我都說煉,我以為我放下了一切常人的心,但在家人和警察的勸說中,我寫了“三不”,後來我被帶回來,到了派出所又讓我簽一個那些“保證”的字,那是1999年11月21日。想起這事我的心�奡N痛,這麼久了每次想起我的心都難受,我應寫聲明,不能寫甚麼“保證”。我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應做我應該做的,那幾個字是我正法時期的污點,也是對不起我的師父,因為師父就是要正法的,是要救度眾生的,而我也是對大法法理認識太淺。現在我聲明不符合正法弟子要求的行為及“保證”全部作廢。我是一個正法時期的弟子,我應努力做好我應做的,作一個合格的弟子,全面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0/27/59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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