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張淑珍
2001年1月在當地拘留所寫了保證書,特此聲明我寫的保證書作廢。以後我會用我的言行加倍彌補,感謝師父的洪大慈悲,給我改正的機會。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2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7/7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