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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方漢權 我於2003年9月17日晚,我和我姨娘從看守所接我姨爺到市中醫院搶救(當時車內還有武警看守),我姨爺不配合,惡警沒法才肯放人,叫來檢察院人要我在“保釋書”上簽字,我雖未學法輪大法,但也知道法輪大法好,我知道修煉法輪大法的都是好人,當時只因見我姨爺骨瘦如柴,怕他會死,出於救人心切,違心在“保釋書”上簽了字(當時我姨爺躺在中醫院門診部門口,我姨娘在旁邊照料他),做了不利於大法的事。現在我嚴正聲明,將2003年9月17日晚我在監察院“保釋書”簽字的“保釋書”內一切不利於法輪大法的言辭全部作廢。將我姨爺接回後第二天公安局要我送給我姨爺的“釋放證”上的不利於大法的詞語一律作廢。從今以後做個擁護支持法輪大法的好人。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598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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