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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岳玉芬 我71歲,在2001年1月有派出所或社區人員到我家來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我說“不煉了”,他們逼我寫了“保證書”。當時我法學的不好,心性不高,常人心太重,因此對邪惡勢力操控的壞人、惡警沒有頂住,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給大法造成損失,為挽回損失我聲明,寫的“保證書”作廢。我要堅修大法一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5/600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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