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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禚玉珍 很長時間以來,自己不像個大法弟子,師父囑咐的三件事都做得不夠好,各種執著心表現得很強烈,不能用“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尤其是不能寬容別人,總是惡語傷人。任由怨恨心、妒嫉心、求安逸心、私心等各種不好的心生存,對情更加執著,致使邪惡有空可鑽。在一次做真相時,被邪惡迫害,由於自己放不下的執著,被常人的情帶動,違心地在常人寫的“材料”上簽了字,給大法抹了黑,給自己留下了污點,辜負了師尊的慈悲苦度,內心非常痛苦。在此我鄭重聲明:我在派出所“材料”上違心的簽的字堅決作廢。今後我將加強學法,嚴格要求自己,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必須做好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6/601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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