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江正旺 我因散發傳單,被法院非法判處我有期徒刑4年。2001年10月15日投入到監獄服刑,監獄頭子為了使法輪功學員儘快接受洗腦,採取了各種殘酷的身心迫害,在生不如死的情況下,違心的寫了“三書”和其它不真實、虛假的東西。在此我宣佈“三書”和其它不真實虛假的東西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8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7/60156.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