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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萬珍英 自97年幸運得法以來,原先患有多種疾病的身體在不知覺中全都去掉了。99年7.20江氏集團開始了對法輪大法的殘酷迫害。我因行使憲法所賦予公民上訪自由的合法權利在車上被公安非法抓捕到派出所,後又送往黨校非法關押。他們讓我寫“保證書”,我拒絕書寫“保證書”,但他們卻給我代寫了一份所謂的“保證書”並在沒經我同意的情況下代替我簽寫了我的名字。他們身為公安不應該幹出這種知法犯法的可恥之事來。我不承認他們,我就認大法,我要跟師父一修到底,不論甚麼事都動不了我堅修大法的這顆心。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8/602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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