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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揚芳 在邪惡陷害、威逼、欺騙的高壓下,我被迫害得神志不清時,於2003年6月5日簽了“保證書”,5月份又簽了一張上庭傳票。我認識到簽名是錯誤的,不應該的,在此聲明我所簽的名和蓋的手印一律作廢!包括我的親人和親戚所簽的“保證書”一律作廢!2003年5月24日第一次上庭記錄及8月22日的判決書,由於我堅決拒絕簽字,法官、書記員就強行要我親戚代簽,我叫親戚不要簽。在此聲明親戚代簽名及蓋的手印作廢。今後,我要堅修大法緊隨師,彌補損失,走好最後的每一步。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3/605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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