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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連吉 我97年得法。2001年1月1日進京正法,被綁架後轉回看守所。在看守所裡,犯人頭目威脅我,問我還煉不煉了,我說煉。他們就用涼水澆我的頭,還用尖物扎我的手指甲,幾天後的一個晚上,邪惡之徒叫醒我,問我煉不煉,我說煉。他就用打火機燒我的胸和肘部,由於怕心,自己沒有守住心性,動搖了,這樣邪惡才罷手。自己出來之後一直處於懊悔的心態當中,不能自拔,自從看了師父的講法後,知道自己正中了邪惡的安排,不能夠清除邪惡,而是消極承受,沒有做好自己應該做的。在此,嚴正聲明:自己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以後要加倍努力,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3/605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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