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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歐明蘭 10月中旬,我去外地探親,並散發了許多真相資料。由於不明真相的群眾舉報,我被鄉鎮派出所非法拘留一晚上,第二天送我到縣公安局。由於自己人心太重,怕牽連各級當領導的親屬,通過十幾個黨領導的親屬的營救,最後我違心的寫了“不再到某某縣發資料”的“保證”。通過學法,認識到自己配合了邪惡,無論甚麼理由都不該“保證”。實在對不起師父,決心痛改前非,按師父要求做好三件事。所寫“保證”一律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3/6051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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