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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滕華 我是一名98年得法的學員,可是在99年的冬季,被當地的公安派出所傳到他們那兒,經過一番審問後,也是在自己的怕心之下,寫下了今後的“保證書”,由於心不堅,大法書籍也被家人給毀了,從那以後,也不學法、不煉功了,根本就是一個常人,近期由於心理放不下大法,又開始學法,今後一定走正大法弟子的路,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聲明以前所寫的“保證書”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18/6079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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