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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姚睿媛 我今年十三週歲,我在九八年五月得法,九九年底,我與父親進京上訪,被抓到駐京辦。一姓于的惡警喝醉了,過來就打了我一耳光,接著又打了我父親和其他幾個上訪的同修。被抓回來後,由於自己的怕心太重,在校長問我煉不煉時,我違心地說“不煉了”。那時我的心性沒提高上來,被邪惡利用,被迫參加了破壞大法的“簽名”活動,還在“自焚事件”後發言破壞了大法。我在此嚴正聲明,以上這些和在修煉過程中所說、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全部作廢。從此堅修大法緊隨師。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21/610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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