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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徐超

    在1999年7.20以後不久,派出所警察把打印好了的“保證書”讓我簽字,由於自己認識不清,就簽了名,當時認為沒有甚麼,反正我還修。隨著學法深入,認識越來越高,認識到不對了,但沒有及時聲明,總認為是初期,自然就認識不清,聲不聲明沒有用。現在認識到大法是嚴肅的,應該聲明。特此聲明我的簽字和“保證”內容,這一切都作廢、不生效。今後精進實修,達到標準。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23/61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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