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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志華 我在被“610”非法拘留期間,由於正信和正念不足,在變異思想的指使下,向邪惡妥協,違心地寫了“悔過書”,簽過“保證書”,這是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在此,我鄭重聲明:過去所寫的“悔過書和不煉功”的簽字一律作廢。今後我要謹遵師尊的教誨,修正自己的一切,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23/610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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