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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明、黃方彪 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綁架判刑七年、五年,本人在高壓迫害中所寫、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挽回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23/610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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