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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孫蘭英

    我於一九九七年得法。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被派出所非法抓去後,在高壓下說了對不起大法的話,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現在我鄭重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背離大法的全部作廢。今後緊跟師父做好正法之事。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24/6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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