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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彩英 我由於堅持信仰修煉法輪功,被縣“610”抓走。我由於怕心和對家人的情以及不能承受那殘酷的迫害,於是在家人代寫的“保證書”上簽了字,並向邪惡交押金3000元。如今,學法之後才明白了自己做了有辱大法,有辱師父的壞事。為此,我嚴正聲明: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有損大法和師父的言行統統作廢。決心堅持修煉,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1/28/614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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