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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親屬陳代 99年7.20事件以後,由於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如堅持煉就判刑,想用這種方式制止人們修煉。當時我聽警察說,如果我姐姐不寫“保證書”或不交有關大法的一些資料,就要判刑(那時我姐姐正在北京)。我當時沒有學法,對大法瞭解不夠,所以就把姐姐放在我家保管的大法書籍、師父法像、磁帶等全部燒燬。現在我已深深明白當時犯下了多麼大的罪,後悔極了,懇求李老師能原諒我,給我一次做您新學員的機會,我會堅修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06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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