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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麗珍 我是95年7月修煉大法,修煉後受益非淺,深知修煉大法的偉大意義。我從99年7月後,去過省委、北京上訪,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回來就被司法部門視為“重點”。他們經常來我家干擾,搞得家人和親屬不得安寧,擔心受怕。他們給我施加壓力,我為了過關,交幾本大法書,寫“保證”,同時在他們寫的破壞大法材料上簽字按手印。事後,我是非常痛心痛苦的。做了不該做的事,破壞大法,傷害師父,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現在我嚴正聲明:在公安干警的迫害下,所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615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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