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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徐芬芳 由於自己對法理解不深,在政府的高壓政策下,在拘留所被迫抄了一份所謂的“悔過書”。那是我心�堳D常不情願的,現在聲明作廢。這是我一時的糊塗和疏忽才被邪惡鑽了空子,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給大法帶來了負面影響。從拘留所回家後我就非常地後悔了,為甚麼要出賣自己的良心呢?這都是常人的那些放不下的執著。今後一定要按照師父的法輪佛法的標準去做一個真正的修煉人,做到“真、善、忍”,去掉名、利、情,不辜負師父對我們的慈悲苦度,跟上正法的進程,放下一切執著,每天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7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3/617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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