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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陳文艾

    2001年8月,國安局四人,保衛科2人強行到我家搜查,當時我不同意,由於我愛人學法不深而簽了搜查證。這件事做得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特此聲明作廢。2002年4月在被非法綁架關進看守所共49天。國安局叫我愛人交了2千元(我不知道)並由5月23日釋放時,我愛人又簽了釋放證。通過不斷學法認識,5月23日由我愛人所簽“釋放證”聲明作廢。大法學員是好人,是最正的生命,怎麼能配合邪惡呢。今後堅決按照師父對大法弟子的要求去做,學好法,講清真相,發正念清除邪惡,跟上正法進程,走好我們以後的路,完成我們的史前大願和歷史使命。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4/61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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