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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樂小明 2001年6月,我因講真相被非法拘捕,先後被關押在看守所、勞教所近5個月,在勞教所的強行洗腦及殘酷迫害下被迫接受洗腦。解教後已醒悟,在此嚴正聲明在中國江氏政府的強化洗腦及殘酷迫害下所寫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法輪大法是正法,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5/618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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