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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瑞香 我2001年元旦前,被送往勞教所教養一年,在此期間,勞教所惡警強行逼迫我們寫“悔過書”。它們為達目的,不擇手段,我實在承受不住這種非人的折磨,忍受不了殘忍的酷刑,被迫在“悔過書”上簽了字。我在此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那些不符合大法的話,全部作廢。我將堅定不移地沿著大法修煉的道路走下去。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7/619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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