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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倪春艷 我於2003年11月9日晚,被縣東城派出所惡警非法綁架,在看守所被迫害15天。在看守所期間,由於沒有放下人心和執著,向邪惡寫了“保證書”,現在十分後悔。在此聲明:所說、所寫的背離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在今後的修煉中加倍彌補,緊跟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7/619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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