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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張朝星

    我99年1月得法,2000年3月被非法傳訊,在派出所被市安全局非法審訊,由於自己當時學法不深,向邪惡做了妥協,被它們辦了洗腦班,強迫洗腦一星期。由於自己學法不夠,認識不清,向他們寫了“檢查、保證”,在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在此,我鄭重聲明:我在派出所被邪惡非法審訊時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及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加緊學法,發正念,講真象,嚴格按師父說的三件事去做,勇猛精進,以自己的正念正行洗刷自己留下的污點。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8/6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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