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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胡友成

    我96年元月得法,通過學煉法輪功,身心都得到了健康。99年7.20以後,當地公安局、派出所多次騷擾我。兩次綁架我,其中一次送看守所,一次送洗腦班。在此期間及以後,我做了一些錯事。我嚴正聲明:我過去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所說、所寫所有違反大法要求的語言及書面“材料”統統作廢。所有錯誤的“保證、承諾”及違心的談話一概作廢。今後,我要做個堂堂正正的大法修煉者,把自己溶於法中。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做個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0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8/62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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