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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盧群芳、尹大玉

    2003年3月30日,我們和幾位同修去講真象,被當地派出所的惡警抓去,它們叫我們登個記,寫下名字地址、來幹甚麼之後就可以回家,我們照實說了,但它們出爾反爾,不但不放人,把我們家抄了,還把我們非法關押到看守所。一個月後它們把我們放出來,叫我們在釋放證上簽字就可以回家,我們當時人心出來了,有了求安逸之心就把字簽了。回來後經過學法,我們悟到不該配合邪惡,我們沒有錯,是在救度眾生,簽甚麼字呢?應該堂堂正正走出來才對。因此特聲明我們簽的一切字都作廢。全面否定邪惡舊勢力的安排。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0/62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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