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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宋菊邦

    我是一九九九年三月得法的,江氏集團迫害大法以後,村委會配合派出所、鄉政府對我施加壓力,由於學法不深,用人的觀念對待,我被迫簽下了“保證”。事後,我知道我錯了,我堅持每天煉功、學法。不久,“610”又幾次強迫我簽字,我堅決抵制沒有配合邪惡。但也沒有發表嚴正聲明。後來,通過不斷學法、看《明慧文摘》,與大法弟子交流切磋,認識到簽字是不對的,不發表聲明是迴避自己的污點,修大法是嚴肅的,我在以實際行動證實大法的同時,必須以純正的法理清除自身的污垢,嚴正聲明不單單是對曾經不符合大法的錯誤言行的一種歸正,也是要清除曾經因為自己不嚴肅的言行給與此相關的人造成的不良的影響,更是對自己和其它空間中許許多多生命的慈悲和拯救,盡全力傾注所有,去實現自己證實大法的誓約。為此我嚴正聲明:曾經所有不符合法輪大法的“簽字”、言行一律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一個真正純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2/62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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