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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郝殿芬 在2002年3∼4月份,時間記不准了。邪惡警察到我家抓人。讓我放棄修煉大法,不放棄就送勞教所。我因為私心太重,被邪惡鑽了空子。在邪惡警察威逼下,說了大法修煉者不該說的話。對不起苦度我的偉大師父。對不起大法。雖然認識到了自己的嚴重錯誤,但並沒及時發表聲明糾正,心想用實際行動彌補吧。每期《明慧》都有嚴正聲明,都沒引起我的重視。直到10月30日94期《明慧週刊》上“放下證實自我之心 多從整體提高角度悟 走好自己的路”這篇文章看完後,才認識到嚴重性。特此聲明在殘酷迫害下所說的“不煉”兩字徹底作廢。堅決修煉法輪大法,一修到底。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3/624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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