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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志凌

    2000年4月,我抱著向當權者講清法輪大法的真相的目的去了北京。在北京走了一下午,拿著信訪辦的地址邊走邊問,終於看到了有警車進出的大門。可是大門外連牌子都沒有,怎麼辦?我們只好去了天安門。在天安門被警察盤問後,強行拉到前門派出所,最後被送到××賓館。警察們一見有男大法弟子,上去就是拳打腳踢,我說:“你們不能這樣對待我們,我們都是好人。”一警察聽我一說,上去就是幾個耳光,然後把我拖到門外,用力將我推倒在地,上去再踢幾下,並用雨點般的拳頭砸在我頭上、身上。我沒有喊、沒有叫,它見我沒反映,氣急敗壞,撩起我的頭髮,對著我的臉就是一拳,頓時臉就沒知覺了。它又看看手中的煙頭,剛要伸過來,想燙我的臉,我看著它說:“你敢。”他的煙頭一下從手中滑落下來。接著我的頭又被重重地壓在地上,一時之間,頭撞擊地板的聲音和皮帶抽在身上的“啪啪”作響聲迴盪在耳邊。我拖著傷痕纍纍的身體被從北京抓回區公安分局。在那�堛漕葩c壓力下,我心�堣S惦記著自己四歲的孩子和病重的母親,學法不深,使我違心妥協了,寫了假“保證”,沒有認識到大法弟子的神聖使命就是無論在哪�堙B任何情況下都要救度眾生、維護大法,正信正念被執著掩蓋了。

    2002年7月我被送入了市洗腦班。在這裡沒有碰到棍棒毒打,面對的都是說教者,它們一開始就批判大法、誣蔑師父。後來還搬來國家法律。我說這上面說的和執法部門做的不一樣,它們也承認毆打大法弟子確有其事,也承認過去的行為不對,還狡辯說,所以才辦了這樣的一個班。我一下子給矇蔽了,它們又接著無理取鬧,說甚麼國家法律現在就是錯的,也得按錯的執行,就是錯的也是對的。我一看在這裡跟它們講不清道理了,算了,我呆在這兒也沒有任何意義了。它們趁機說,可是你在走之前,還需寫一份“保證”,要不抄一份也行。我開始拒絕,後來在它們的威逼、利誘下,最終妥協了。我抄了一份令自己悔恨終身的所謂“保證”,沒有時刻把自己當作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在邪惡環境下,失去了最寶貴的正信正念……而慈悲的師父又一次讓我找回了自我——在一位大法弟子的幫助下,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以後我一定要腳踏實地地走好每一步,多學法,多用智慧講真相,純正地發好每一次正念,真正讓自己趕上來,堅修大法心不動。特此聲明:我以前寫的“決裂書”、“悔過書”、“決心書”、“保證書”等,全部作廢。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1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5/62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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