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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蓉榮 我於2000年12月9日依法去北京證實法,在人民的廣場──天安門,說了一句“法輪大法好”,被抓到前門派出所,後轉入北京朝陽區看守所。預審時,由於怕心和不配合邪惡的法理不明,明知警方抓捕我們是無法律依據、不符合司法程序的,還是在“拘留證”上簽了字。這是縱容邪惡對善良的迫害。現聲明簽字無效,關押大法弟子是不合法律的,更是違背天理的,我們決不認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06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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