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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鳳珍 1999年7月份,江澤民犯罪集團非法取締法輪功時,在鎮政府被非法關了四天。派出所要做我的轉化工作。在形勢的逼迫下,違心地在他人寫的“保證書”上按了三次手印,又在2000年春天,派出所人到我家時,我說過不符和大法的話。以上所做、所說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嚴正聲明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06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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