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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晉熙坤 我於2000年6月26日為了證實大法上京,28日被抓。6月30日押回到當地派出所,把我們關了6天,一天只給兩個鍋盔吃,喝冷水。然後把我們送到拘留所關了一個月,罰了我2000元錢,並被扣去3年的年終獎金。2001年2月5日,我在家洗衣服時被派出所把我騙走,被無故關押45天,回來後還被強迫寫了“保證書”。他們威脅我說如果不寫就把我送進勞教所,還威脅我家�堙A說甚麼如果不寫“保證書”就送我“上山”(勞教)。在勞教所裡一天要干很多活兒,把我一家人嚇得直哭。他們還把我拉到女子勞教所去“轉化”,說不轉化就不讓我們回家。特此聲明我以前被迫寫的“保證書、聲明”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06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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