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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金麗 由於我對法理解認識得不深,又有人的執著,在壓力下違心地做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事,現聲明:我於1999年9月、11月,2000年11月在公安局、單位公安處、派出所及同事面前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以後用我的實際行動彌補自修煉以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嚴格要求自己,做老師的真修弟子,溶入正法中,發揮一個粒子的作用。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5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06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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