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姜富順 凡是我在“610辦公室”、公安局政保科、派出所及所在單位寫過的“保證書”和其它“材料”以及親屬代寫的、按過的各種手印和指紋。還有簽過一張空白書及審訊記錄、各種場合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在此嚴正聲明,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做好三件事,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3/63958.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