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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劉妍

    我在2000年3月份因進京上訪而被當地公安局以妨礙治安為由,刑拘一個月。出來後,政法委以不給我釋放證相威脅,讓我寫下了“不上訪、不串聯、不集會”的保證,同時還要交3000元的“保證金”,我沒有交,單位給了我“留職查看”的處份,並讓我看收發室。2001年1月5日早上,在我上班時派出所強行把我帶去參加“法輪功教育轉化班”。在那�堙A我們失去了人身自由,甚至連說話的權力也被剝奪了,只要說話就是“煽動”,就受體罰,一夜不許睡覺,靠牆站著不許動。還要學唱歌和跳舞,如果跳不好,就要反覆地跳。我在學習班整整15天,十名“110”巡警和兩名武警、各單位及辦事處也派人住在每個房間裡,來監督大法弟子,不許煉功和不許互相交流,把我們當作犯人一樣對待。他們還利用家屬、單位來勸我們,讓我們寫下“不煉功、不上訪、不串聯、不集會”的“決裂書”,並且還要在“悔過書”上寫法輪功是X教,還要讓我們說師父的壞話,並說如果我們不寫就要被送去勞教。在種種高壓威脅下,我產生了應付的思想和說假話的想法,寫了上述兩書。回家後,我的心很難平靜,我反覆地問自己,這樣做對嗎?欺騙別人的同時不也是在欺騙自己嗎?所以今天我在這裡鄭重聲明:我在2001年1月17日和1月19日寫的“決裂書”和“悔過書”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3/10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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