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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寶玲 我97年得法,得法以前,身體好多病,得法後,時間不長,身體一身輕,甚麼病都沒有了,從得法後沒花單位一分錢。從99年7.20以後,由於邪惡的壓力下,不願放棄法輪功,單位不斷騷擾,在2002年12月,由於學法不深,叫邪惡鑽了空子,被綁架到洗腦班非法關押了一百一十天,罰款18000多元,在逼迫壓力下,寫下了“三書”,違心地寫了對師父、對大法不敬的話,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一切作廢。重新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跟上正法的步伐,嚴格要求自己,當個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彌補,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12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8/643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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