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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藍巧珍 我1997年7月得法,由於學法不深,在邪惡的迫害下,違心的說了和做了對不起師父的事。現在我鄭重聲明:在邪惡的洗腦班所說、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損失,做好師父強調的三件事,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3年9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8/6430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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