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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麗華 2000年進京上訪,被政保科惡警綁架,押送到拘留所,被非法拘留一個月。拘留所強迫寫“保證”,並索要現金三千元,否則不放人。由於自己學法不深,在高壓迫害下,違心地在親屬代寫的“保證書”上簽了字,做了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在此我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所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我決心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師尊讓我們做的三件事,不辜負師尊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1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11/646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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